怜悯向审判夸胜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二12至13)
雅各在此提醒读者两件事:
1.我们都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参12节)。律法使人知罪,但它本身不能帮助人脱离罪。从这角度看来,律法将人圈在罪中,有“捆绑人”的意味。然而,雅各在此却强调律法“使人自由”的功能(参一25)。这“律法”是指上文“至尊的律法”,也是“爱的金律”。“爱的金律”使人得自由:有爱,就得释放;有爱,就有遵守律法的动力。
2.我们要以怜悯待人,因为怜悯可向审判夸胜(参二13节)。那些自立为审判官,判断人在神面前有无价值的人,应回想自己当初如何蒙神的怜悯才有今日的光景。怜悯是爱的彰显,它可以向审判夸胜。虽然神公义的本性要审判罪人,但祂怜悯的本性却透过耶稣的代赎而彰显。
因着神的怜悯,我们可以向审判夸胜。神同样要求已蒙怜悯的人用这样的原则待人;因为神没有用“无怜悯的审判”来断定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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