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的移交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基督徒的生命是耶稣基督用在十字架的宝血所买赎的。因为神已经让祂至爱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故此我们的生命已经全然属于神,不再拥有对“己”的主权。
我们从自我生命的拥有者变成了管家,故此“撇下一切”跟从主,是一种“主权的移交”,而且不单主权,还包括“治权”也需要移交。
记得1997年之前,中英双方谈判时,英方曾尝试提出让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而治权仍归英国的方案。结果当然没有被接受,因香港回归后,主权、治权都应当是属于中国的。作为主的门徒,我们也不能单把主权归神,治权却归自己;因我们的主权、治权都是属于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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