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真理辨释(网页版)    马有藻著
第一章 救恩的前提

二、人的堕落

A. 天之骄子变可怒之子

创世记1:31 的“甚好”,及2:2 的“歇”了祂的工,表示神对自己的创造真是称心如意,心满意足。神创造了完善的人,又创造了完善的世界给人居住,让完善的太空律(astro-laws)、完善的地球律(geo-laws)、完善的生命循环律(life cycle laws),自行运作,彰显神创造的伟大。

神所创造的世界,是没有污染的世界;祂所创造的人,是个完全没有污染的人。人在肉体上、心理上、精神上、情绪上、智慧上、道德上、性情上、属灵上,及与神的关系上均极其完善;世界无痛苦疾病、无天灾横祸。人性本善,世界亦“性本善”,人在其中享受神的礼物赏赐(雅1:17),其乐无穷。

人性本善是出自全善神的意愿(创1:26),可分六方面:

  1. 人是无罪的:完全圣洁无邪。
  2. 人是自由的:绝对自由选择。
  3. 人是不死的:条件性的永活。
  4. 人是完全的:灵德智情尽善。
  5. 人是尊贵的:必能作神代表。
  6. 人是为王的:代神治理全地。

人本是“天之骄子”,但圣经却称呼他为“可怒之子”(弗2:3)、“死在过犯罪恶中”(弗2:1),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原来人甘受诱惑、犯罪顶撞神,结果本身受咒诅,连累子孙万代,被神赶逐,离开伊甸园(创3:24)。

B. 伊甸园成失乐园

“伊甸”本意“喜乐”、“欢悦”(delight),是神为人所布置的“新房子”,若是神所安排的,哪有瑕疵可言?完全人在完美的乐园里生活,何等愉快,只是人一失足竟成千古恨,不但连累整个人类,而且罪像星星之火,燎原至全世界。罪的传播力迅速非凡,亦将亚当从“天上人间”降至“人间非净土”,赶逐离开伊甸园。

神不愿人停留在伊甸园里,免得他采摘生命树的果子,活到永远(凡吃生命树果子的便可活到永远之应许)。但犯罪的生命怎可活到永远?一则他会永远无休止的犯罪,二则他的犯罪影响力会无休止的传递下去,故此,惟有将他赶逐离开伊甸园,才能解决这问题。

一六六七年,英国著名诗人兼神学家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著述史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名震一时,内中记述亚当如何被公义的神赶逐离开伊甸园的过程。四年后(1671),J.Milton 著述《乐园复得》(Paradise Ragained),叙述人因神爱之故可从困境,重返伊甸园。Milton 的十四行史诗(sonnets),除莎士比亚外无人出其右。

人因犯罪而被赶出伊甸园,他的后裔从此在世上过着漂荡流离的日子。如老雅各布在离世前说:“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创47:9),又如约伯说:“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出来如花,又被割下;飞去如影,不能存留”(伯14:1~2),这便是人从得乐园成失乐园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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