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灵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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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日
同心的条件

我靠主耶稣指望快打发提摩太去见你们,叫我知道你们的事,心里就得着安慰。因为我没有别人与我同心,实在挂念你们的事。别人都求 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稣基督的事。 (腓二19至21)

保罗慨叹没有别人与他同心,在教会中找同心的人是那麽难吗?信徒们的同心有甚麽标准和原则?首先,这同心必是以基督为根据。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保罗自己也「体会基督耶稣的心肠」(腓一8),爱教会,为教会劳苦。提摩太也有这种心肠,故此他对教会有真实的负担,甘愿被差往腓立比 服事教会。

其次是福音的负担。腓立比书一章5节:「同心合意的兴旺福音。」当众人都同有兴旺福音的热诚,便能联合大家的恩赐和力量,合成「一个心志……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一27)

第三,需要虚心与舍己。不能同心,皆因人人都「求自己的事」,置自己的益处於优先。我们当效法基督的虚己和舍己,顾别人的事,谦卑而不看自己比别人强,务求活出「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 ( 腓 二 2 ),如此美好的主内团契。

~刘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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