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灵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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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3日
偷窃神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 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三8)

我们偷窃神的另一种方式,是拒绝作什一奉献。旧约教导以色列人必须把收成的十分之一给神,此外,还会在不同节 期丶场合,作各样的献祭,或感恩的奉献,加起来,其实远超过十分之一的(参申十四)。不过,这命令也带着丰富的应许:「…… 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 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10)

有些人会说,我们现今不再活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恩典之下,旧约的规条,不一定要严守吧。但活在恩典之下,更 意味着我们该利用一切机会,向神表示我们的感激!我们向神奉献,其实是在荣耀祂,如同向人宣告:「神啊,无论我的人生在任何境遇中,我的钱都 是 لم委托给我管理的。我也以喜乐的心,把它归给袮!」通过奉献,我们表明自己挂念祂所挂念的人和事,表达对祂的爱!神且应许,在这件事上我们可以「试试 祂」,是否会倾福与我们,甚至无处可容!。

~慕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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