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暗投明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
神是光,属神的人应当弃暗投明。弃暗是不做恶事,不做见不得人及羞辱主名的事。
投明是亲近神,积极做神喜悦的事:如遵行神的旨意丶努力结出光明的果子等。光明的果子就是:
1. 良善:良善是指心地善良,无论说话做事,出发点都是善意,盼望建立别人。
2. 公义:公义就是做正确的事,合乎神的心意,不考虑个人得失,也不放纵行恶的人。
3. 诚实:诚实是讲真话,不说虚伪丶诡诈和自欺欺人的话。
以上的美德都是“光明的果子”。主耶稣在世时正是这样行。无论是自己的门徒丶或当时有势力的宗教领袖丶法利赛人做错事,说错话,祂都善意指正,不会害怕。
我们是否也是光明之子?抑或我们像世人那样,仍然虚伪,心无良善,行不义的事?求主怜悯我们!
~岑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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