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存亏欠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
有位姊妹刚把晚餐摆上桌,弟兄下班回到家后便坐到桌边,问了一声:“怎么没筷子?”姊妹没好气地答道:“自己不能拿?欠你的吗?”这情景确实是我们生活中的真实内容。世人相处的原则总要互利和对等;但作为主的儿女却多了一个属灵的标准,不管别人如何待你,你都要常存一颗亏欠的心。
神命令我们爱不可爱的人,甚至要无条件宽恕得罪你的人;神如此命令,不光是为我们好,让我们多结圣灵的果子,而且祂有权柄这样要求我们。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神就爱我们,甚至为我们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亏欠神以至于亏欠人。从这层意义上说,门徒保罗深感“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罗一14)。
若我们常对人感亏欠,别人是否领情甚至恩将仇报都可以不去计较;因为赏赐在神,报应也在神。只有常存亏欠之心,才会激发我们爱神爱人的心。
~钱志群(作者是本刊编辑,著有《省府大院走出个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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