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的祭司
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还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士18:19b)
我快要读完神学时,有一教会招聘我到他们当中作牧者。在我公报要离开实习教会的消息后,一个教会领袖对我太太说:“我是明白的,因为人望高处嘛!”我听到这话,心中实在不好受——怎能把世俗的工作观引进神的家中,作传道岂是一份工作而已!这正是这个利未人的祭司观念,他心中喜悦的是作一族一支派的祭司,而不是作一家的祭司——他是一个可以用地位、金钱受聘的祭司。
真正的神仆是金钱、地位买不来的。保罗给我们立下榜样:他坚持为福音劳苦,虽知靠福音养生没有什么不对,但他仍坚持不收哥林多教会分文,因他不是教会雇工,乃是神仆,照着神的心意作弟兄姐妹灵魂的牧者。
故此,教会不要与牧者像世俗的公司定合同(contract),乃要跟随神与祂子民的模式立定约书(covenant)。约书重圣洁关系,讲恩典。世俗合同即所谓“你做初一,我就做十五”,以利害为关系的要旨。神的家必须与世俗有别,与偶像的殿有别。
~陈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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