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证明有神
有神?无神?
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相信“有神”,但有将“神”仅作为“较高於人者”。基督徒所信的真神上帝,不但较高於人,且是宇宙万有的创造者。
“有神”与“无神”都是信仰,所谓不可知论(Agnosticism),实则仅是自认无知。既自认无知,就当虚心寻求答案,而不应坚持并视之为中间立场。所以总括来说,人只能在神的“有”丶“无”中作出选择。
我们探究“真神是否客观存在”丶“真神的存在是否真理”,因为这对我们的生活有重大关系。若有一位创造万物及人类的上帝,祂便该受我们的敬爱丶依赖丶顺从,作为生活的目标,盼望由祂得到永恒的幸福,今生遭遇苦难也可逆来顺受。
假若没有上帝,没有永恒归宿,人生的目标仅为取悦自己,那麽人生就毫无前景。遇上挫折时,可能自弃。所以世界每年企图自杀的,数目惊人。
信仰是观念性的(conceptual)丶抽象的(abstract),“拿证据来”是合理的要求,没有证据的信仰是不值得考虑的。
创造的证据如排山倒海
基督教“有神”的信仰有多方面的证据,现在只讨论造物的证据。圣经第一句话说:“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说:“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丶地丶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上帝。”(使徒行传十四15)
上帝所造的万物直截了当证明:上帝存在。常识和理智告诉我们:有房屋,就证明它有建筑房子的人;一册书证明它有位作者;一部机器证明它有制造者……。这些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创造包含了设计与组织。那麽,这多彩多姿,十色缤纷的世界,井然有序,浩瀚无边的宇宙,岂不能证明它有创造者吗?实则一花一草丶一条小鱼丶一片白雪,究其根源都可证明上帝存在。
天才科学家牛顿说:“上帝的存在,若无别的证据,单单大拇指一项便够说服我相信。”(请试仅用其它四个手指握一水杯,你觉得方便吗?)我们虽然没有牛顿聪明,一个大拇指或许不能够说服我们,但构造复杂而精密的眼睛,或心脏丶肝丶胃丶肺等,当可说服我们相信创造主吧!故此,上帝的存在,单就在你我身上便有排山倒海的证据,更遑论整个美妙世界。正似几何学上的公理,求证也罢,不求证也罢,有常识的人都可知晓。
尤其近半世纪以来,分子生物学发达,对掌控生物遗传特徵的 DNA,RNA等化学分子,构造的复杂丶作用的微妙,令人叹为观止,非由大智大能者精心设计创造不可。甚至法国攻击教会不遗馀力的伏尔泰也曾说过:“这世界令我困惑,(像)钟表(般精密的世界)没有制造者,确实令人难解。”
科学可证明创造的事实
唯物论者猜想世界是由化学分子偶然碰撞产生,简直违背理性。笔者一次与受过无神论教育的学人谈道,指着天空的飞鸟、地上的走兽丶树木说,这些千奇百怪的动植物皆系大智大能的创造主所造。这位学人顿觉明亮,好似眼前鳞片脱落,要求我重覆一遍。本来鸟对他只是鸟,树只是树,兽只是兽,现在他则知其本源,明其归属了。
科学是探究大自然万物的工作。从科学的考究着眼,在大自然中到处可见“设计”与“组织”的事实。设计的存在必需有设计者;组织的存在必需有组织者。自然律是自然界万物运作的轨道。自然律的背后必有意志的决断,即上帝的旨意。若没有上帝,自然律的存在也便无从解答了。圣经说:“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祢是配得荣耀丶尊贵丶权柄的;因为祢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祢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示录四11)科学自然定律证明创造的事实,略举数例如下:
A. 因果律(Law of Causality):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其因。大自然的存在及其设计与组织,不能自我出现,必有其因。这是因果律的要求。上帝为万物之因,一切由上帝创造而出,所以被称为第一因(First Cause),因为在上帝之前再无他因。有人问谁创造上帝?这等於问,谁在第一以上,或谁较最高的更高,是不理智的问题。若“第一因”之前有另一个因,则他便不是“第一因”了。上帝是自有永有,无始无终的存在。“无始”所以“无因”。有始的才有“因”。对宇宙万物时下科学家都认为由大爆炸(Big Bang theory)开始,不能“自有”,所以必需先有“因”的作用。造物主即是其因。
B. 热力学第一定律(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能”(energy)是工作或促令改变的力量。能有不同的状态(state)或形式(form),例如光丶热丶化学能或电能等等。
“能”可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但自然或人工的作用都不能创造或消灭。在宇宙中能(包括物质,物质可视为能的一种状态。)的总量维持恒常不变,所以这定律也叫做“守恒律”(Law of Conservation)。爱因斯坦最着名的公式 E=MC2即能量等於质量乘恒数之平方,不但有能与质量可以互换的意义,且有宇宙中能量固定的意义。守恒律可用一句俗语形容:“不赚不赔,固守资本”。那麽,原初的“资本”哪里来?既不能由自然本身产生,必由超自然的真神而来。圣经说,创造之神是“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马书四17)。祂是“能”的泉源。
C. 热力学第二定律(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在独立的系统内,“能”的自然交换作用,有用的位能或势能(potential energy)变为动能(kinetic energy)及热能,而逐渐消耗了。例如扭紧的发条渐渐松懈,直至完全停止,任其自然,不会向相反的方向进行。所以这定律是关於“能”的作用方向问题,即由秩序趋於混乱,组织趋於松懈,步步向下,到了“热平衡”时,宇宙便到了静止死寂状态。所以也可称为“乱度增大律”。那麽,原初的秩序与组织,必由於超自然的工作。只有超自然的上帝才能给“死”的物质赋於“活”的生命。上帝用泥土造人,便是如此。
D. 物种固定律(Law of Constancy of Species):生物的遗传机制是很稳定的。由这遗传的稳定性(genetic stability)而产生生物的物种固定律,即我们所观察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羊生羊,猫生猫的事实。物种固定律是实验科学(Empirical science)中的定律。在实验科学范围内,一种的生物从来未曾变为异种的生物,正如圣经所言,上帝创造万物“各从其类”。
进化论唱的反调,其实只属揣测,是在人的经验以外。所以,有些生物学书将它归为无法求证的生物哲学(Biophilosophy);实际上应归入虚构的科幻故事范围里面,与实事求是的实验科学无法符合,在实验科学中无法立足。除创造论外,时下不少着名的科学家提出了理智设计论(Intelligent Design theory),虽有守旧份子反抗,将来若人人尊重理性,必取进化论而代之。
E. 人是创造目标原则(Anthropic Principle):宇宙的产生基於许多条件,天文物理学家认为,一些互不相关,似乎无意安排的物理恒数,有稀奇的相同性,即它们正是产生与维持人的生命所需;若略有变动,生命在这宇宙中便无可能。例如核子的强力若高百分之一,一切炭元素将不存在,而生物都由含炭的有机化学分子组成。宇宙的产生是以人为目标的,是上帝为人预备适宜的生活环境。
人之尊贵地位
十六世纪哥白尼(Copernicus)发现宇宙以太阳为中心,非以地球为中心后,人的自尊心受了严重的打击,认为人在宇宙中不能再有特殊地位。至十九世纪达尔文之时,更将人作为无目的丶无意义的机遇产物。但今日天文物理学发现“人是创造目标原则”,重新将人放在宇宙舞台的中心,恢复人的尊贵地位,认为是上帝创造宇宙的目标,是上帝所宝贵的,而非在混乱中不足轻重的意外产物。圣经的启示压倒“暂作此论”的科学论说。
科学既是探究“受造之物”,所得的知识证明“造物之主”是理所当然的。万物的存在证明上帝的存在;因有上帝的存在,万物才有根源与归属。圣经说:“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与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活在世上的聪明人,个个都该知道,谁赐给他空气呼吸,阳光享受,水止渴,手作事,脚行走,脑思想…… 数不尽的恩惠,否则岂不成了懵懂无知及不知感恩的人吗?!
上帝的存在除万物的证据外,尚有人类历史的证据,基督耶稣“道成肉身”的证明,及众人个别经验的见证等等,追求真理的读者,望详加探究。
相反地,无神论是负面的言说,无法提供丝毫正面的证据,只是对上帝的抗拒而已。在广大无边且多次元的宇宙中,证明“无神”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不值得考虑。“有神”是对大自然理智探究与思考的结论;“无神”是出於无知,对铺天盖地的证据视而不见的反叛与逃避心理。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5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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