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麽想
那两个见证人,穿着毛衣,传道一千二百六十天……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凡想要害他们的都必这样被杀……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得胜,把他们杀了。(启十一3至7)
这段经文提到两种情况,一是神保守祂的仆人不受害;二是神让恶魔杀害祂的忠仆。至于甚麽时候蒙保守,甚麽时候遭害,主权在神手中。这里说,两个见证人作完见证后,就不被保守,被兽杀了。这算不算“狡兔死,良狗烹”?难道神这样待我们?假如我们以为,1. 死是人生终局,悲剧收场;2. 纵使不为神工作,人生也值得留恋。那麽,我们真会这样想。但保罗有不同看法。他说:“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徒廿24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四7至8)他觉得1. 生命不是那麽要紧,要紧是为主而活,为主作工。2. 作完工后,去天上领赏,是欢乐时刻。
弟兄姊妹,你的想法怎样?像世人,抑或像保罗?
~冯文庄
(作者是本刊及《中信》月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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