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人的債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至15)
主耶穌教導我們一個更有效、更積極面對罪的方法,就是赦免虧欠我們的人。怎樣勝過罪呢?就是要積極地追求生命的成長,追求愛神愛人的生命,到一個地步就是連仇敵也能愛,像神愛我們一樣。
有些人讀到馬太福音六章這處經文,便產生疑惑:“難道神愛我們有條件嗎?”是否我們先要寬恕別人,才會獲得神的寬恕呢?其實這裡所指的不是得著救恩時所蒙的赦免,而是得救之後天天為自己所犯的罪而求的赦免;因此所講的不是得救的條件,也跟因信稱義的道理無關。
饒恕別人是一種愛的操練,成長的操練。主耶穌教導我們“要為逼迫你的人禱告”。當我們能這樣操練時,屬靈生命必定會積極的成長。
我們要追求愛,因為愛是聯絡全德的。愛是聖靈果子的第一種,因為所有的果子都跟愛有關。當我們的靈命成長能達到愛神、愛人,甚至愛仇敵的標準,便不會輕易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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