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者的纲领
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申十七14至15)
扫罗和大卫是由神直接拣选的君王,代表神治理祂的百姓。今日世代虽然再没有君权神授的思想,但细读申命记中神给以色列人有关立王的诫命,仍可以发现当中有很多值得思想和效法的地方。
首先,神对君王所赋予的角色和责任,跟古代其他社会很不一样。君王那时虽然是神所拣选,但他们的权力是有限制的,不过是神在地上的代表,绝不像圣经中记载其他外邦君王般(如巴比伦、亚述等),以人的身份自居为神,要臣民向他们下拜。其次,他们跟其他以色列人的关系不过是弟兄(20节),是神所选派的“公仆”,而绝非拥有超然地位的“特权阶级”。
人管治人日久,往往都会沦为一种对人的辖制、操控,很难避免权力被滥用。神所设立的为政者,却要他们伏在神的权柄之下,以律法为基础来治理百姓。
~徐道励(作者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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