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邻舍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神向与祂立约的以色列民颁布十诫,一方面向他们显示耶和华圣洁、慈爱的属性,另一方面藉这些律法叫选民与列国有别。因此,以色列人是极蒙福的。
在以色列民所蒙的福分背后,也有当承担的责任:不但要向独一的神忠心,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他们的神;同时,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参路10:27),这是律法的总纲。故此,干犯这些诫命,不单亏缺了神的荣耀,得罪神;同时也亏负他人,得罪邻舍。
亚干的罪就是典型的例子。因亚干一人的罪,整个圣约群体同受牵连(参书7:1)。人对神不忠,也就让群体受亏损,因为在这圣约中,每一个人都是别人的邻舍,与居住的距离无关。
第九诫和第十诫都以邻舍为中心,刻画出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九诫特别提到假见证或谎言,这罪行的严重性在于亏缺了诚信真实之神的荣耀,也没有活出对邻舍的爱。
爱神和爱人是诫命的总纲,超越我们爱国家、民族的情怀,乃是属灵的真理,也是基于神向祂选民所作的应许、所立的恩约。
~陈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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