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法两制原始的灵魂(一)
巴尔敦(David Barton)
枪弹不入的华盛顿将军
美国是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你大概不知道,起草美国宪法的五十五位开国先贤,有五十二位是敬虔的基督徒。
美国国父华盛顿将军有一段历史,曾被编入全美中学历史教科书中,故事是∶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廿年,英国和法国为了争夺俄亥俄州及密西西比河,起了争执。谈判破裂,两国正式宣战。印地安人倒向法国,美国人支持英国。
那年华盛顿廿三岁,他率领一百人的鹿皮兵团,与英军会合,向北推进,直逼匹兹堡。在距离目标只有七里的峡谷森林区,中了敌人埋伏。法印军队从峡谷两边,从树顶上,从大石后 ,突然冒出,开枪扫射。战争持续了两小时,英美联军的一千三百名士兵,有七百一十四人伤亡,几乎全军覆没。八十六名参战的英美军官,只有华盛顿一人没有中弹坠马。
战役结束后 ,华盛顿写信向家人报告战事。他说,战后 他脱下皮外套,赫然发现上面有四个弹孔;但奇怪,他竟丝毫无损!他头发上有弹碎,却没擦伤。当时他曾称,好些子弹从他跨下射过,却没射中他。他说是上帝特别保守了他。
战争结束后 十五年,华盛顿偕同好友科雷克博士(Dr. Craik)回到昔日的费城森林。一位印第安人酋长闻讯,特地长途跋涉,从老远赶来,只为会上一面。酋长对华盛顿说∶“我是多族之长,今不辞劳苦千里而来,为要看看昔日大战之青年军官。当日你率军在峡谷出现,我马上吩咐手下精壮部队,把目标瞄准,务要将你置之死地。我们的枪架好,子弹上膛,射得精准,竟然不能把你射倒。我意识到有一位比我们能力更大的神灵在庇佑你,只得下令转移目标……今日我特来,朝见你这位蒙上天眷佑丶枪弹无法射杀的人物。”
这故事令人不可思议,但这是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史实。
亨利派屈克(Patrick Henry)∶“不自由毋宁死。”
现代有不少人,把美国开国先贤说成是无神论者。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事实刚好相反。
那位因一句“不自由毋宁死”而闻名于世的亨利派屈克,早年也说过一句名言∶“我们必须毋时或忘,美国这伟大的国家不是由众多宗教人士建立的,而是由基督徒根据耶稣基督的福音,不是根据各宗教而建立的。”
“美国福音单张协会”于一八零零年成立,至今仍出版福音单张和小册子,但你知道当初为协会写福音传单的是谁?就是在美国独立宣言上签署的开国先贤!
再看一下协会的执行董事名单,原来单张协会是他们创立的。他们同时还创立了美国圣经协会丶费城圣经协会等等众多基督徒团体。
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总统
亚当斯是美国第六任总统,曾任国会议员和国务卿。他十四岁那年,获国会委派担任美国驻苏联大使的秘书。
亚当斯说∶“美国独立战争的最大成果,是把圣经原则与民选政府紧紧结合,牢不可破。”今日我们老听人说,开国元勋们主张政教分离,这并不是他们的意愿。
杰尔约翰(John Jay)──美首任首席大法官
杰尔约翰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写宪法的三人小组成员,他说∶“造物主赐予我们权力选举自己国家的元首,我们基督徒国民就有责任丶权利和福分,去选举基督徒来担任国家元首。”
今日我们几曾听过最高法院说∶“下次选举,切记要选基督徒。”
华盛顿总统的告别演辞
华盛顿总统毕生为国,鞠躬尽瘁,足足有四十五年担任公职。他曾任三军总司令丶两任总统,亲自监督制定美国宪法,主持并监督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人权法案,从起草直至完成。
他第二任总统期满,向全国人民发表告别演说,指出美国建国成功的因素,提醒国人前面应当努力的方向。这篇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演说,被教育局编入教科书中∶“要国富家强,必须有宗教和道德支撑,若有人想除去这两根栋梁,却诓言自己爱国,这人不过是口惠而无实际。”
很可惜,这段重要演辞,近卅年又被人从美国教科书上删掉了!
美国民主与法治的源头
开国先贤们给美国留下一个极为优良丶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建国两百年来,宪法与政制不变,成就在当世可说闻所未闻。且看法国,在过去两百年中,先后 出现七种絶然不同形式的政制。而意大利,则已经改了第四十八次。只有美国,仍然沿用当初的制度。到底美国的开国先贤从哪里得到灵感,建立完善丶健全的政制?
德州休士顿大学政治系的教授们有同一疑问。他们希望从开国元勋的着作中找出线索,因此搜集了一万五千本开国先贤们的着作,仔细研究,看看先贤们到底受谁影响。他们足足花了十年工夫,寻出先贤们直接引经据典的话凡三千一百五十四处。
开国先贤们最常引用三个人的着作,他们是∶布拉克斯顿(Blackstone),孟德斯鸠(Montesquieu)和洛克(John Locke)。
研究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先贤们直接引用圣经的话更多,是孟德斯鸠的四倍,布拉克斯顿的十二倍,洛克的十六倍。开国先贤们的着作,百分之卅四的引证出自圣经,另外还有百分之六十引用别人从圣经得出来的结论。
先贤们常引用布拉克斯顿的话,布氏的着作∶《布拉克斯顿法学注释》(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on the Law)于一七五八年传入美国,此后 成为美国最权威的法律教科书,达一百六十年之久。美国法庭经常引用此书裁决案件丶解释法律名词及决定裁判程序。
布拉克斯顿从哪里得到灵感?
我且先告诉你一个小故事,美国十九世纪大复兴时代,有一位着名的传道人丶奋兴布道家,名叫芬尼(Charles Finney)。芬尼当初想当律师,因此去读法学。
读法律就非读《布拉克斯顿法学注释》不可,此书不光是讲法律,它还讲圣经──就是他的理论基础。由于布氏讲圣经甚多,芬尼居然因为读了布氏着作,而相信了耶稣基督!
这就是布氏名着的灵感来处。
美国开国元勋的着作,百分之九十四的引证,直接或间接出自圣经。
(李发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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