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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淳一的悲剧

林修荣

大约五年前,三藩市湾区华人社会有一件轰动的新闻,就是有名的商人沈淳一先生在家中先枪杀女友,然後吞枪自杀。沈先生只有五十七岁,是着名汽车分销商,白手起家,从低层做起,最後挤身全美最大汽车分销商的大老板行列,社交活跃,家住豪宅。曾经有一段时间,他拥有五个不同分销点,每年营业额高达数百万美元,是一个典型的成功例子。

我并不认识沈先生,故对他个人的成败无从置评;但由於他的死与银行业有些关系,对我这个从事银行业的旁观者来说,自然对这宗惨剧特别关注,发觉里面有些值得深思的内情。

沈淳一的悲剧表面上源於生意发展过速,致现金流转出了问题。他知道要与其他大分销商竞争,必须不断扩充自己的生意。他的生意地点在101公路旁边,招牌写着个“沈”字,天天在报纸上卖广告。

奈何在风光背後,酝酿着很多中小型公司失败的主要原因:资本不足。沈先生从商日子不浅,自知资本不足是致命伤;但是他不肯缩减生意,也不引进新股东与资金。他决定赤手空拳应付困难。自杀前两年,他失去了一项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特别财务安排,从此现金流转更形恶化。他向银行要求增加借贷失败,这是噩运之始。

当然我们大可做“事後孔明”,说他当时应及早收缩经营,削减开支。可是谈何容易,也许他关怀他的雇员,选择继续奋斗。这时,他却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利用“放风筝”(开空头支票)的非法行为遮掩现金不足问题。所谓“放风筝”(kiting),就是将自己甲户口的支票存入乙户口;再由乙户口开出支票存入甲户口,而事实上两个户口都没有钱,只利用支票结算时间的空隙制造户口平衡假象。“放风筝”的人,第一要像时钟那样准时不断把支票存入各户口;第二必须将银行蒙在鼓里,因为一旦被银行察觉,“放风筝”活动马上无法继续。

这种做法令沈先生天天站在断崖边缘,随时会掉下去,心灵的重担可以想像。果然,银行发觉他在“放风筝”,除了封锁帐户外,还告入官府。沈淳一被判六项诈骗罪名成立,要归还银行二千万元,还要在几个月後判刑,最高罚款一百万元和监禁三十年。

沈先生至此事业尽毁,极可能还要锒铛入狱,一生的努力就这样付诸流水,不难想像,他心里何等绝望无助。但沈先生最大的悲剧,是他选择以杀人和自杀去解决问题。

另外我也想到,无论我们从事甚麽行业,都不能放弃道德操守。沈先生去世後,他有一个朋友向报界说,差不多每个生意人都利用支票兑换时差解决现金流动问题,沈淳一的憾事只是被人抓到及『空头支票』的银码十分大而已。那人还公开说:“这不是甚麽大事!”

我非常不同意这个观点。首先,不是每个生意人都利用『放风筝』的手法制造流动资金;其次,存入空头支票是犯法行为,无论银码大小。我们千万不能小觑『空头支票』的非法勾当。当『放风筝』的行为被揭发时,通常有一间银行会蒙受金钱损失──多数是最後揭发此事的银行。这是联邦保险业法的行为,属於联邦罪行。

沈先生另一朋友还向记者抱怨说是银行把沈淳一推向绝境,说银行不应向政府举报,应与沈商量解决问题。这说法并不公平,银行法例规定必须及时向有关当局举报一切非法行为,否则会受银行监理局制裁。

沈淳一先生的悲剧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做人要脚踏实地,切勿以身试法。另一方面,人人都可能会遭遇逆境,即使是天大难事,也绝对不应浪费宝贵生命。有报章提及沈先生是基督徒,我不知是否事实;可是,如果他真是基督徒,他当记得:人的尽头是上帝的开始。不论处境有多坏,我们都可以到上帝跟前求恩惠求怜悯。主耶稣曾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十一28)

(冯尔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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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贴请注明"原载《中信》月刊第516期(新生网www.ccmc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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