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不是人权
谭克成
自从美国于1973年实行堕胎合法后,至今已经有六千多万胎儿被杀,比较现在英国的人口只有五千多万人,我们失去了这么多的无辜生命,不可惜吗?他们的母亲夺取了他们的生命权,也夺取了上帝设计这些生命的权利。
胎儿本是独立的生命个体
在美国,有很多赞成堕胎的女士都说胎儿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所以她们有权决定要不要这孩子;但是现代科学证实,胎儿并不是母体的一部分,只是寄居在母体里,有其生命的全部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堕胎就是在杀掉一个生命。
当精子与卵子结合时,父亲的基因与母亲的基因联合成一个新的细胞,继而分解成为多个细胞,渐渐形成了胎儿。他(她)拥有足够的基因去生长成一个新造的人,而绝对不是母体的一部分。胎盘也是从胎儿生长出来附在母亲子宫壁上,胎儿的血管随着脐带伸展到胎盘中,通过浸透的方法吸取母亲子宫壁血液中的氧气和养料来维持生命。所以胎儿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血液,和母亲的血是分开的,而血型也可以与母亲的不同,这再次证明胎儿不是母体的一部分。进一步说,假若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所有生产后的妈妈岂不是都残废了吗?
因为胎儿有异于母亲的基因和血液,他(她)就是独立的生命,所以也应该有生命权,堕胎的母亲不愿意怀胎生子和养育孩子,就否决了孩子的生命权,而美其名曰:“这是我的生育选择权。”
堕胎的理由都不成立
我们应当绝对尊重每一个受造于上帝的生命,不能够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堕胎(除非继续怀孕会立即危及母亲的生命安全)。堕胎就是杀人,人类不应该用尽办法为堕胎做合理化的辩护。
有些人会问:假若被强奸怀孕怎么办?这虽然是母亲的悲伤,但也不是胎儿自己的错误。无论如何胎儿是无罪的,有权生在世上,而且以后可能是多人的祝福。
事实上,只有1%的怀孕来自强奸,其他99%的怀孕来自母亲自愿的性行为。根据美国CDC(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报导,在2019年,57%的堕胎母亲是20多岁,而很少堕胎是来自15岁以下的少女,就是说大部分堕胎母亲都不是不懂事的小女孩,而是她们不愿意为自己的性行为后果负责。为了能开放地过性生活,却牺牲了胎儿的生命,她们要拥有生育权,这些胎儿为什么没有权利出生呢?
笔者小时候在香港看到一个例子,A君在他母亲怀了他时,因家境十分贫穷,他的父亲害怕多一个孩子养不起,于是要他母亲堕胎。他母亲喝了些中药,便不断流血进了医院,医生帮她输血后,流血仍持续了一个星期。后来医生也束手无策,眼看她性命不保,可是第八天奇迹般地血止住了,胎儿保住了,他母亲也慢慢恢复健康,婴儿终于健康地生下来。这孩子长大后是兄弟中最乖的,读书最出色,并且第一个信了耶稣。后来他到美国念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学位,在大学任教。更神奇的是,他回香港带了当年要打掉他的父亲信了主耶稣,也把福音传给了我。他现在在亚洲一所有名的大学当教授,桃李满门。上帝将他从母亲要堕掉他的命运中拯救出来,原来在他的生命中有很多美好的计划、安排和带领,让他的一生不仅荣耀了上帝,也成为很多人的祝福,这是何等的美事!故此,家境贫寒和父母关系恶劣也都不应是堕胎的理由,因为胎儿的生命上帝会负责,往往出乎人的意料。
每个生命都是上帝的礼物
胎儿的形成难道不是上帝奇妙的设计?胎儿出生后的一生难道没有上帝的计划?即使他们将来不认识上帝,不顺从上帝的带领,他们的生命本身就是上帝的恩赐。在创造万有时,“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1:27)“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怀孕是上帝赐给人类新生命的设计,正如诗人所感叹的:“我的肺腑是祢所造的;我在母腹中,祢已覆庇我。我要称谢祢,因我受造,奇妙可畏;祢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未成形的体质,祢的眼早已看见了;祢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祢都写在祢的册上了。”(诗篇139:13-16)所以堕胎明显地犯了上帝十诫中的“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这一诫。
可喜的是,美国有一些州法院反对堕胎,但是反堕胎的声音并不占上风,很多地方堕胎仍然合法。如果能改写堕胎法律,便能使千千万万胎儿的生命被拯救,为此我们当要迫切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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