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君 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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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有孩子

晓君:

我有一些疑难,请你指教。

我是基督徒,我的先生不是,我们约四十岁结婚,婚後不孕,已经接受过各种现代医学手术,如体外受精丶移植胚胎(IVF,GIFT)等多次,也没有成果。如今我面临的难题是,我先生催逼我向我唯一的妹妹或亲友借子宫;否则各走各路,意思是离婚。他絶对不考虑领养孩子,一定要由他而出,这是他的原则。我的疑问是:(一)借子宫的方法是将我先生的精液取出,再打入其他女人的子宫内,这是合於圣经教训吗?基督徒立场可行吗?如可行,我会找外人,因家妹一来只小我一岁,二来她住台湾,我住美国。(二)我的先生如要与我离婚,我是否要成全他?他总说「无後为大」,但我己尽了力,挨了无数针药丶皮肉丶身心之苦,仍无结果,自忖对得起他。无奈就是不怀孕,这是唯一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分开。他己提出此事,我想他如坚持,我会成全他。神应会明白我没有意思要离婚。

当然我还会继续祷告主,或许祂开恩赐我们一麟儿,或改变先生心意接受主,了解到夫妻相互扶持,白首偕老的好。如有儿女,当儿女长大,各自成家立业,还是要老夫老妻作伴,这些目前他似乎不太能接受,只希望有神迹出现。

有其他建议也请提出,多谢您的帮助

祝主恩永偕

~求助人上

亲爱的求助人:

你的遭遇和环境十分值得同情。生儿育女对许多夫妇是件极自然和容易的事。但对一些迟婚的,又极想有子女的人,则不是易事。你已经用尽了最先进的医学手术,多次还没有成功,相信你身心所经历的痛苦和失望,不是旁人,更不是你丈夫能体会的。

你是基督徒,明白赐生命的主权属於神,不是按人的喜好或能力控制。约伯说过:「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约伯记一章21节)约伯明白,人的得失出於耶和华,故他在极痛苦中,仍称颂神。愿神怜悯,帮助你将婚姻主权和生命主权交托给神。深信祂的恩典会够你用。

一位着名基督徒医生Dr.Junklin E. Payne曾按圣经原则,对这问题深入探讨,结论是借子宫是不合乎圣经原则,理由是:

一,一般作代母的,动机是为一笔可观的钱。换句话说,人的生命是可用钱买来的。

二,怀胎的过程违反了母性的自然律。孩子在母腹里九个月,培养了一种极亲密的关系,而这关系,在孩子出生後,就马上要被分开,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做代母的。在美国新泽西州,就有一宗代母上法庭,要争取所生孩子的事。

三,神所创立的婚姻关系,是建基於一男一女上。怀孕生子是二人成为一体後的自然结晶。雇用代母把你先生的精液打入其他女人的子宫内,就如在你们婚姻中介入了第三者,这是不合乎圣经原则的。

你说得很对,夫妻贵在相互扶持,彼此陪伴,白首阶老。若一劲要得,诸多苛求,就会引起许多矛盾和痛苦。对不信的丈夫,我们用温柔丶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神的心,把他们挽回过来。「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彼得前书三章1至7节;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这经节是否合适你的情况呢?你自己酌量。你已尽力,盼望能成全你丈夫的期望,若他坚持要离去,你也没有辨法捉住他。我们最要紧的是顺从神。

当然,你要继续祷告主,就如你所说的,或许神开恩赐你们一麟儿,或改变先生心意接受主,使他也晓得敬畏神,爱护太太。在你没有做任何决定之前,应先去寻求教会牧师的帮助和代祷;最好能劝服你先生一起去。其次,找个基督徒辅导员给你辅导。无论结果怎样,至少你已尽了最大努力。

愿 神赐你平安!

~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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