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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圣经看同性恋的问题

伍约翰

两种错误的认知

从起初,圣经第一次提到人被造时,就清清楚楚地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神造人只造出男女两个性别,没有其他!我们的常识也如此回应。但今天,LGBTQ不仅成为一种“政治正确”,竟然在教会里,也有两种声音为其辩护。

一种声音是:“有些人的性取向是天然的,生来就如此。我们要爱人,就不要去触碰他们的敏感痛点。”何等冠冕堂皇!但其实,所谓“天然性取向”从来就没有科学证据,不过是悖逆之人的信口谎言。如果你真的爱这些同性恋的人,就要将圣经真理发表出来,救他们灵魂不下地狱。因为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试想,如果法律取悦人的天然取向,法律就无权规范任何性犯罪行为。对重婚、多妻,甚至是恋童性行为,只要人声称,这是我的“天然性取向”,法律就失去道德问责权了。如此,整个社会伦理不就彻底崩溃?难道不是吗?

另一种声音是:“你们为什么总是纠结同性恋这一种罪?它不过是众多罪的一种而已。”这是教会里另一种非常流行的说辞,乍听似乎有点道理。他们甚至认为某些基督徒太偏激,就是要在教会搞政治,所以,总要以LGBTQ说事。其实,他们没有看见,圣经对性别混乱的罪俨然比其他的罪严厉得多。圣经第一次提到同性罪是创世记第十九章,神亲自降火毁灭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两个城市。第二次记载在士师记第十九章,因为便雅悯人有同性犯罪的倾向(参士19:22),几乎遭灭族(参士20章)。利未记第十八章22节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唯独这节经文特别加上“可憎恶的”(abomination)这么重的字,说明神对同性的性行为非常震怒。同样,新约里对同性之间逆性的性行为也多次严正指责(参罗1:26-27;林前6:9;提前1:10;犹7)。

错得离谱的重罪

罪有轻重之分,刑罚也有轻重之分,忽略罪的轻重,是出于人内心的诡诈,结果一定是大罪化小,小罪化无。主耶稣曾指责那些假教师避重就轻的行为,指出他们是“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23:24b)这就是美国教会的现状!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的第83问:一切违反神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吗?回答是:在神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诸般加重情节,比别的罪更是可憎。

教会领袖认为“同性恋”不过是众罪之一,错了吗?是的,错了,错得离谱!

“同性恋”和“性别认同”表面看似乎只是个人的选择,但却从根本上混乱了社会人伦的根基,是公然亵渎挑战神所设立的最根本的秩序。由此必将导致社会国家的道德全方位加速下滑,正如我们在美国现在所看到的。如上所述,“同性恋”是重要的道德议题,是圣经始终如一所指责的大罪。只是因为现今两党中的一个党(民主党),为了其政治目的,狂热推崇LGBTQ运动,如此,这个议题才变成了所谓敏感的政治议题。不要自欺,不是要不要在教会搞政治,而是教会应不应该讲全备的圣经真理!

我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当今的LGBTQ运动远不只是个人性别的选择而已,也不是止于个别人的私人生活。人犯其他的罪,还有羞耻感。而偏执于LGBTQ的人,竟毫无羞耻。他们不仅自己以丑为美,以恶为善,还要辖制周围其他人,必须认同其荒唐思想和自定的假性别(参罗1:32)。否则,轻则谩骂,重则起诉。毫无疑问,这是来自地狱魔鬼的运动!

唤醒教会同发声

为什么那么多教会领袖为“同性恋”和“性别认同”运动袒护呢?我的回答是:

第一,一些所谓“牧人”是瞎子,是主所说的“瞎眼领路”(参太23:16, 17, 19, 24, 26)的假牧人。

第二,很多牧人起初是真诚的,但后来离弃了“起初的爱。”(参启2:4)因此没有敢于反抗“政治正确”的勇气。人在系统,身不由己。既是雇工,自然害怕人去楼空,惧怕人胜过惧怕神。

第三,也有一些教会领袖,认同我上面所总结的真理,只是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本文期望的,就是唤醒这样的教会领袖和弟兄姐妹。

时候不多了,教会放弃作为国家的良心、放弃文化话语权已经太久了!在神圣的讲台上,我们必须大声向信徒并世人宣讲全备的真理,奉主耶稣的名斥责撒但的权势。甚至应该走出去,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square),宣告圣经真理。如果我们今天不敢发声,不久的将来,撒但军团一定会冲入教会里面来,要求基督教会的牧师们必须认同他们自定的性别和婚姻,甚至强制你停止教导圣经。试问,到那天,你能站立得住吗?愿主赐恩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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