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受审判
李悌华
下面这段经文,基督徒可别掉以轻心。“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判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9-32)这里所说的吃喝,是指擘饼记念主的圣餐。
基督徒若犯了得罪神的罪,如以上经文所说的,却没有受到神的惩治,可别庆幸,恐怕神因为你并非是拥有神生命的真基督徒,只好把你当作一般未信主的世人来处置,那可就糟透了。
大卫虽是位被神称为合祂心意的人,当他犯了罪,照罚不误。事后大卫不仅完全顺服于神的重罚,且写诗称颂神的公义和清正(参诗51篇)。
或者有人会质疑说,大卫杀了人,神并没有要他赔命呀!事实上,神对大卫的刑罚远超常人。圣经记载,大卫杀一个人,神却要他赔上四条命——大卫的儿子中有四个死于非命。当然,这四个儿子各有其伏罪的个人原因。此外,大卫家从此不得安宁,祸患连连(参撒下11:1-12:14),真比自己死更加惨痛。且看大卫得知爱子押沙龙因篡位被杀后哀痛之情:“王就心里伤恸,上城门楼去哀哭,一面走一面说:‘我儿押沙龙啊!我儿,我儿押沙龙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龙啊!我儿!我儿!’”(撒下18:33)
圣经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6-17)
请注意,这里只是说不当为至于死的“罪”祈求,而不是说不当为犯了这罪的“人”祈求。事与人必须分开,应当痛恨“罪行”,却怜悯“罪人”。这是主耶稣的心肠,在祂为钉祂的兵丁祷告一事上,表露得淋漓尽致。
(节选自李悌华著的基本要道系列之七《主再来》一书,中信出版,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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